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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职责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承担学校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构,监察处是承担学校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纪委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本校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监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学校党委、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报告。 2、协助学校党委加强本校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对本校党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它反腐倡廉制度。按规定的职权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3、受理本校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本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力。对涉嫌违犯法律的案件经学校党委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 6、 协助学校党委抓好本校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检查指导下级纪委工作。 7、负责学校与检察机关共建活动的牵头工作。 (以上根据教育部党组《教育部直属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教党[2004]49号)制定)。 8、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监察、监督工作。重点是干部任免、招生收费、基建招标监督、大宗物资和教材图书招标监督、经济合同文本审核、科研经费管理监督等教育部要求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工作。
纪委综合室职责
纪委综合室是承担学校纪委案件审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案件查处的初核工作、审理工作; 2、负责承担的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 3、负责纪委、监察、审计的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有:文件制度档案、案件查办档案、信访举报档案、财务审计档案、基建工程项目审计档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4、负责纪委、监察的日常文字工作和文件、资料印制工作; 5、负责纪、监、审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负责纪委、监察、审计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发工作; 7、负责内部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工资的办理工作; 8、负责文件、资料的传阅、归档工作; 9、负责纪委、监察、审计网页建设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委党风室职责
纪委党风室是承担学校纪委党风建设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方案的拟定,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实施; 3、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情况; 4、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实施;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建设的建议和牵头工作; 6、受理信访、举报工作; 7、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8、负责承担的监察工作; 9、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和专题研究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委、监察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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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副书记:李开弟(兼审计处处长) 刘滨(兼监察处处长)
办公电话:(028)87600065 876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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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孙良平 余广远
办:87600066 876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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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党风室
主任:陈巨乐(办:87600385)
科员:郭惠云(办:876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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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综合室
主任:王 涟(办:87600385)
科员:古 莉(办:876003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