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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节、中秋及国庆节期间进一步

来源:   作者:宣教科        日期:2016年09月09日 00:00   点击数:  

关于教师节、中秋及国庆节期间进一步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持续抓住重点时间节点,严防节日不正之风,盯紧“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确保全校师生员工过一个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中秋”、“国庆”佳节,学校纪委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1.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过节意识。校内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四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关于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的宣传教育和廉政监督工作,切实增强广大教师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廉政意识。各单位“一把手”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影响带动广大教师和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

2.严明各项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休闲娱乐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或代金券、购物券、纪念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搞铺张浪费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宴席和收受红包礼金;严禁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接受学生家长吃请或礼品礼物,严禁奢侈浪费以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不得违规以职工福利名义用公款购买或赠送月饼,不得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贴、补贴,不得动用公共资源或公车从事非公务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或企业、社团、私人会所等组织的商务消费活动,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在公共场所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切实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

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学校设立举报方式如下:

电话举报:028-66366444

网上举报:http://jw.swjtu.edu.cn/

信箱举报:jwbgs@home.swjtu.edu.cn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