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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可桢书院党总支学习贯彻纪委工作会精神并进行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   作者:余嘉希        日期:2018年11月06日 11:17   点击数:  

竺可桢书院党总支于111日上午学习传达了《中共教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关于两起挪用教育专项资金民生资金发放福利津补贴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并学习了《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中共西南交通大学纪委关于全面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二级纪委定期报告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情况的暂行规定(试行)》四个文件。竺可桢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竺可桢书院党总支书记杨德友同志传达了《通报》的文件精神。《通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教育情怀和为民服务意识,廉洁从政,廉洁用权,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以实际行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杨德友同志强调,竺可桢书院全体同志要认真学习《通报》精神,通过两则违规案例的通报,与会教师一定要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警醒、引为镜鉴,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事件的发生。大家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服务意识,结合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办公室应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展开自查自纠,将《通报》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促进学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会上,杨德友书记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中共西南交通大学纪委关于全面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二级纪委定期报告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情况的暂行规定(试行)》四个文件。杨德友书记强调,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及各支部纪检委员应当严格遵守“十不准”,各领导干部应按照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做到“十讲”。书院纪检工作应当按照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书院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到组织协调责任、作风督查责任、纪律监督责任、执纪审查责任、制度建设责任、廉政教育责任、自身建设责任。各责任人应当签字背书,开展谈话和约谈,参加或列席会议监督,开展专项监督,定期进行工作报告,严肃民主生活会,开展述责述廉,接受年度考核。

在征得学校纪委同意后,书院将典型案件通报文件印发书院各党支部,并要求在近期在支部会议上进行学习,所有支部要深入学习并查摆现存问题,并严格规范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