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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宣教科        日期:2016年06月12日 00:00   点击数:  
 

江西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要求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动辄则咎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记者李伟 孙雷)67日,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分别是:

江西省质监评审中心(培训中心)原主任、党支部书记邬定华(已退休)在2006年至2013年担任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期间,违规向企业销售该处编印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实用手册》,并把获得的收入作为小金库资金,对将部分款项用于违规发放、支付有关费用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国资委信息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胡强,对下属企业监管不到位,导致财务账目混乱、虚增成本等套取资金并存入个人账户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核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曾瑞林(主持工作,目前已退休),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发放过节费和部分津补贴、奖金,超标准报销出差住宿费,签字、报销手续未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五大队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欧阳祖熙,在2013年赴西北国防工业基地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途中,前往西安等景点公款旅游;在2015年操办女儿婚事中,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有关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电信江西公司政企客户部未经省公司OA系统流程,通过虚列会议费,违规套取现金。在集团公司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中没有自查上报。政企客户部总经理王惠民作为主要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电信江西公司工会代副主席周文明,在担任抚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相关部门通过虚列代办费方式变通发放员工业务酬金、单项奖励以及营销活动组织奖等。在发放过程中,周文明未及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规范和检查,造成账户管理混乱,形成账外资金。周文明作为党委书记、总经理,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西省博物馆馆长曾敏在2013年担任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省文化保护执法队队长期间,公车私用,工作日中午饮酒,并醉酒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动辄则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