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十个严禁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变异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22
近日,厦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就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重申并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正在进行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剖析,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实的行动,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把纠正“四风”问题贯彻始终。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具体问题,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或发生变异。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牢记政治责任,履行政治担当,当好班子、队伍的表率,强化压力传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扭住不放,持续加压。要灵活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点穴督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大节日期间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以开通反“四风”一键通手机APP为契机,不断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深入挖掘“四风”问题,特别是各种变换形式的“隐身衣”和“新伎俩”。要严肃查处问责,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对违纪违规的严查快处,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对典型问题持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鲜花、烟酒、海鲜、土特产品及购物卡、代金券等年货、节礼,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3、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购物卡、支付凭证,以及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
4、严禁参与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严禁以欢送、年终总结等名义公款聚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工作餐不得上酒,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同城不得相互吃请,个人消费不得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6、严禁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或以任何名义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7、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8、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不得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严格落实公车(含租用车辆)节假日管理制度。
9、严禁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旅游活动。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或在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等活动时讲排场、比阔气、酗酒闹事。
(厦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