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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廉洁政治之路丨红船起航初立规矩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日期:2022年03月23日 14:40   点击数: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开幕。7月30日晚,因受法租界巡捕搜查而中止。最后一天的会议(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最有可能是8月3日)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举行,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共产党这艘历史的红船,在北京孕育、在上海制造、在南湖起航了。


红船起航之时,就给自己订立了初步的政治规矩和组织规矩。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中国共产党要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直至阶级斗争结束为止。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还明确宣布:“我们应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联系。”


这些内容,很快就被发现有某些不合国情和幼稚粗浅之处,但其初衷不难理解,就是表明自己将严格遵从共产主义一般原理和苏俄经验,坚决与其他政党分清泾渭,划清界限。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共14条。其中的一些条款,是关于党员资格、党的组织、组织纪律、财务问题的规定,实际上属于党章的内容。与我们今天党风廉政建设直接相关的是,还写进了党内监督问题,明确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一年后的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市静安区老成都北路7弄30号(原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举行。二大的亮眼之处有三个,一是把党的纲领区分为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二是制定了党的第一个正式的党章,三是决定正式加入共产国际。


二大党章对党员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纪律、党的经费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初步构建了党的组织体系。

 

其中专门设置了“纪律”一章,有9条。第二十五条具体列举了六项违反纪律的情况,只要违反其中一项,就要开除党籍。比如,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或欠缴党费三个月,都要开除党籍。

 

这些最初的规矩,是党的初心的体现。虽然简单,但为党的事业和党的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最初的规范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