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警示教育 >> 正文

四川4名厅级干部涉嫌受贿被公诉

来源:   作者:宣教科        日期:2016年05月12日 00:00   点击数:  
 

四川4名厅级干部涉嫌受贿被公诉

20160510 18:27:41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510日电(记者吴光于)记者510日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黄顺福(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内部交易罪,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俊(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张康林(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成都市委原常委、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敬刚(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日前被提起公诉。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顺福在担任雅安地区地委副书记兼雅安纸浆厂建设工程指挥长、南充市委书记、川投集团董事长、川投能源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保险业务招标、工程项目招标、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作为川投能源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他人违法买卖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俊利用其担任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借款、绩效考核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康林利用担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温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房产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房产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康林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敬刚利用担任成都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款项拨付、项目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敬刚滥用职权,违法安排他人以会务、接待费名义报销并致使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