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 2016年04月29日
2016年4月28日,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向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五一、端午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1.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靳兵(副局级)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邮e安”项目决策过程中,未组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为全局在职人员配备手机,致使严重超范围配发。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严格要求禁止员工使用配发的手机处理个人事务,致使该局既为员工免费配发手机,又为员工发放通讯补贴。给予靳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2.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彦辰(副局级)任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2013年7月利用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举办年中工作会议和法制工作会议机会,用公款组织与会人员烧烤吃喝,个人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同时刘彦辰对该局虚增会议费问题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刘彦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志炜(副局级)自2013年10月起,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出规定标准。2015年11月,该局对局领导办公用房隔断改造后,其办公室使用面积仍超出规定标准。此外, 2014年9月,该同志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决策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维修改造本局办公楼。给予李志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樊敏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现职期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严重超出规定标准。2015年12月整改后该同志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仍超出规定标准,直至2016年4月再次整改。给予樊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邮政管理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的要求,而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一是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真正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二是要落实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的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守党的纪律底线。三是以案为鉴,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四是各级纪检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要严厉惩处少数严重违纪和极极少数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强化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使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