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的缺失,科研经费正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私人“提款机”。
学术精英屡因科研经费“栽跟头”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院长肖某拿到一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肖某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冒领劳务费共计82400元。因他人举报,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相关人士介绍,该院近年来已办理多起涉及科研经费腐败的案件,其中不乏科研人员因为经费腐败而“栽跟头”。
20元发票套出30万元经费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肖某只是冒领自己负责项目的劳务费,而事实上,不少科研项目之外的人也把手伸向了科研经费这棵“摇钱树”。海淀区检察院曾经办理过一起部属高校财务人员贪污案件,这些财务人员利用为院内知名教授管理科研经费的便利,伪造他人印章和签名,利用假发票报销,以“蚂蚁搬家”的形式,在9年的时间里骗取科研经费106笔共计97万元。
2008年,中科院自动化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身份认证产品与技术测评中心何杰贪污案曾经轰动一时,而被何杰捞入囊中的71万余元正是出自该所承担的两项重点课题经费。21日,曾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向记者披露,2005年11月,何杰拿着一张20元的函托费发票和金额栏注明20元的报销单,找到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销,当该负责人签字后,何杰在报销单金额栏的“20”前面加上“3100”,报销金额由此变成310020元,后何杰又利用伪造的项目合作协议报销了这31万元。
精英沦为阶下囚凸显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之弊
办理过多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钟鸣告诉记者,肖某案和何杰案是科研经费腐败的两个典型案例“不客气地说,有的单位在科研经费监管上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曾在高校当过科研处处长的北京科技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曲绍卫教授表示,有些部委在科研项目下达之后,经费如何使用,既没精力监管,也没能力监管。“对于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也缺乏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管的意愿。”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兵表示。
钟鸣说,个别科研人员利用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上的漏洞,将科研项目变成了个人的“提款机”。“令人担忧的是,不仅科研人员,科研院所的财务人员、设备采购人员,也将科研项目当成‘摇钱树’,钻制度的漏洞,大肆侵占科研经费,形成了一条‘吃经费’的产业链。”张小兵说。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