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守东,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利用购物打折结余款办理购物卡方式截留公款,其本人累计亲手办理购物卡433张,总面额为28.38万元。再用购物卡采购商品慰问社区志愿者;为社区‘两委’人员违规发放福利;并将价值11.45万元的购物卡与部分社区‘两委’人员进行瓜分,其本人占有5万元。”这是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
深挖细查 意外收获
2017年9月25日,海淀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受理了举报反映海淀区羊坊店街道某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守东违纪问题的匿名线索,举报其借为女儿举办婚礼之机敛财,顺带说到社区在采购活动中收受回扣。
审查人员第一时间对婚礼现场录像进行了证据固定。随后立即向该社区经常采购活动用品的北京某超市核实,比对商品的进价和卖出价,发现该超市商品价格普遍偏低,没有太多给回扣的空间。
“是举报人道听途说,还是被举报人手段太隐蔽?”审查人员没有泄气。继而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反复查账、对账工作,把2013年至2017年羊坊店街道的相关账目材料、超市采购的所有账目材料全部收集到位,对该社区146次共126万余元资金申请全部列表比对分析,发现刘守东利用超市“打折促销”渠道共结余公款28.38万元,办理了433张购物卡。
“意外发现”让审查人员连日来的疲惫顿时烟消云散。接着,审查人员又对这433张购物卡相关明细,包括平账日期、申请资金的项目、支票金额、支票号、办卡金额、办卡时间、实际消费情况以及是否关联超市会员卡等进行逐笔统计分析,最终核实该社区7名“两委”人员存在违规使用及非法占有公款问题。
“这是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持续时间长,且被审查人手段隐蔽,善于玩规避,搞变通。”审查人员王文帅感叹道。
“被审查人采取的是以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作为‘挡箭牌’,会后以‘蚂蚁搬家’式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最终我们依靠最基础的查账工作‘不厌其小、不厌其烦’,一举打开局面。”海淀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汪蕾介绍说。
公款购卡 手段隐蔽
该社区为羊坊店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居民社区,其社区党委为街道党工委的下级组织。该社区无独立财务账户,如社区组织文体活动、节日慰问等,需向羊坊店街道申请活动经费,该活动经费为财政拨款,属公款,且须专款专用。
2012年3月,刘守东担任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后,在开展社区活动前去北京某超市购买物品时,发现参加打折返利活动可以结余部分资金。2012年12月,刘守东召开社区“两委”班子会议提议,今后社区开展活动购买商品时,选择有价格优惠的商品,在采购完活动商品后,用支票结余的资金购买购物卡,以方便为社区志愿者购买慰问品,参会的班子成员均同意该议题。此后,该社区又多次召开“两委”班子会集体研究并通过上述议题。
“‘两委’班子成员均知悉购物结余资金为专款专用的公款性质,却在班子会上一致通过该议题,属于明知故犯。”海淀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钟鸣介绍说。
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刘守东在北京某超市使用羊坊店街道办事处下拨资金购买社区活动所需商品时,通过购买促销、打折商品的方式截留资金,并购买了433张该超市购物卡,总面额为人民币28.38万元。
其间,刘守东用价值9万余元的购物卡,购买大米、食用油、洗洁精等商品慰问社区志愿者;用价值7.8万余元的购物卡,购买大米、食用油等商品违规给社区“两委”人员发放福利。余下购物卡由刘守东分发给部分社区“两委”人员使用。其中刘守东自己占有5万元,李某某(另案处理)分得2万元购物卡,吴某、王某某各分得2万元购物卡,马某分得3500元购物卡,郝某分得1000元购物卡。
“我当初的想法是,利用购物节省的钱为社区志愿者和工作人员买些东西,慰劳他们,同时也为自己谋些私利,于是就将这些想法提议上班子会集体研究,大家一致同意将购买超市促销商品的剩余资金办成购物卡,并付诸实施。”刘守东在接受审查时交代说,他认为是集体决策,感觉风险不大。
严肃执纪 绝不姑息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刘守东身为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召开社区“两委”班子会的形式截留财政资金,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截留资金并用于个人消费,且情节严重;其还违规收受社区工作人员给予的礼金10800元,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刘守东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吴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王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马某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郝某警告处分;对另两名“两委”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收缴以上人员的涉案款项全部上交区财政。
“我作为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却经不住利益的诱惑,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脑后,以集体决策为名,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辜负了街道及社区党组织对我的信任与广大居民的期望,追悔莫及。”刘守东在检查书中反省自己。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认清形势、加深认识,从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严守纪律、心存敬畏、自律自省,切莫被利益蒙蔽双眼,‘卡’住本应精彩的人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海淀区将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对不收手、不知止,玩规避、搞变通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在最近召开的海淀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海淀区委书记于军这样表态。
◎新《条例》红线
第七章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黄创新 丛颖)
点评:“集体决策”不是以权谋私的“挡箭牌”
北京市海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肖韵竹
“以公权当私器,把公币入私囊”。“集体决策”的背后竟是源源不断的“利益链”。上述案例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守东,以召开班子会的形式截留财政资金,以权谋私,违规向“两委”人员发放福利,是一起通过集体决策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方针。我们党之所以突出强调会议决定,其根本目的就是经过广泛讨论、集思广益,以形成科学决策,避免造成决策失误。如果说集体决策的底色是民主、科学、合理,那么底线就是合规、合纪、合法。
推而言之,集体决策是确保决策科学的“金钥匙”,而不是以权谋私的“挡箭牌”、违纪违法的“遮羞布”。现实生活中,一些暗藏私心私欲私念的人,经常打着民主集中制的旗号,借着集体研究的名义,突破纪律规矩底线,偷梁换柱、暗度陈仓,以集体之名为官不为、以集体之名为官乱为、以集体之名胆大妄为……必须看到,无论采取什么样的会议形式,披着看上去多么合法的外衣,只要暗藏私心、心存侥幸,侵占公有资产、侵犯群众利益,永远都无法掩盖“中饱私囊”这一本质。
此类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究其根本,是对民主集中制本质缺乏深刻认识,纪律规矩意识没有深植灵魂血脉、化为高度执政自觉,简单以为只要是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的事情,就是科学的、合理的,就可以冠冕堂皇地实施,有时明知触碰了纪律规矩的“红线”、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振振有词推脱是集体决策与自己无关,即使决策失误也认为法不责众。
破除集体违规踩线,必须真正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挺在前面、抓在实处,以党纪国法的铁拳重击乱举乱伸的手,以清风正气对付歪风邪气,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全面加强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监督。对重大事项研究、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坚持全过程透明、全环节公开、全人员监督,把政策制度亮在明处,让公权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问责就跟进到哪里,有违必查、有错必究,不因违者众而放任,不因犯事小而宽容,让披着集体决策外衣的违纪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北京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