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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再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纪检监察网        日期:2015年12月10日 00:00   点击数:  

校属各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对此已开展了多轮的专项治理。为彻底杜绝“小金库”,按照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教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会”的通知》(西交党〔20158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以往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再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的范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学校所属各单位,即各学院、机关各部处、直属业务单位、峨眉校区、学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重点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小金库”治理工作突出问题和各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转移资产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消费等。

三、“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要求

1.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认真如实填报《西南交通大学“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报告表》(见附件1),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要落实公示制和承诺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认真填写附件2和附件3,接受群众监督。

2.各单位在20151217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人:李立,联系电话:66366430,地址:犀浦校区X701E-maillili@ swjtu.edu.cn)。

3.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本次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顶风违纪等行为,经查实,将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 19号)严肃处理。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2015年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