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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作者:纪检监察网        日期:2014年07月11日 00:00   点击数:  

 

 

 

 

 

 

西交党[2010]51

 

关于印发《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现将《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西南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27印发





附件:

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纪委办公厅《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纪办发[2005]1号)、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访举报工作指导思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教党[2008]17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提高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为学校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  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基本原则

1、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党纪和政纪分别由党章、党内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规定,只有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才能使来信来访中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对来信来访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反应的各种情况,要全面调查了解,客观处理问题,注意防止先入为主、偏听偏信。

3、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负责人负责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工作细则执行,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或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维护信访人的民主权利。纪检监察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维护信访人权益。

5、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应由哪一级处理就由哪一级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在处理来信来访过程中,不仅要保证每一件信访办结,而且要认真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

第四条  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

根据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包括:

1、学校纪委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处受理对学校各单位、校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由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以及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校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由学校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监察处受理的申诉。

3、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等。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交办和转办的有关信访件。

5、其他应该由校纪委、监察处受理的问题。

第二章   受理信访举报的方式和程序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举报的主要方式有: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四种。

第五条  受理来信的基本程序

1、拆封。接到信件必须当日拆封,信封上来信人的地址、姓名、邮政编码、邮票和邮戳应保持完整,以便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若发现缺损,应予以注明。对随信寄来的票、证等逐一清点、登记,避免遗失。

2、装订。信封与信笺一并装订,信笺在上,信封在下。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一并装订,以便了解转办全过程。

3、编号。信访件由专人负责管理,并统一编号。

4、阅信。承办人对信访材料仔细阅读,明了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清问题的性质,弄清写信人的基本信息和要求以及其他关键细节。

5、登记。阅信后,承办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登记表》,做到项目齐全,登记正确,分类准确,手工书写,须用钢笔或水笔,字迹清楚。登记的一般项目有:来信人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时间;被反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所受处分的主要情况及申诉的理由、对来信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  受理来访的基本程序

接待来访应在信访接待室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一般应由两人及以上接待来访,一人主谈,一人做好来访纪录。

1、来访纪录主要内容:来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来访人对记录核对无误后在记录上签字认可,认为记录内容有不准确或遗漏的地方,可由其本人予以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涂改处签字并加盖手印。有书写能力的应要求其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和有关证据。

3、来访人提出的要求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引导来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认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登记表》,将登记表转交负责信访举报登记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第七条  受理举报电话的基本程序

接听人是信访举报电话的第一受理人。

1、接听举报电话要文明礼貌,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诉,做好电话记录,明确举报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对不愿告知姓名的,应注明匿名电话。

2、明确举报内容。认真做好电话记录、重要情节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重要问题应要求其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和有关证据。

3、复述来电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登记表》,结束后将登记表转交负责信访举报登记的工作人员;对于重要来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口头汇报。

第八条  受理网络举报的基本程序

由专人定期负责查收网络举报,收到网络举报,应先进行备份和打印,之后处理程序及方法与书面举报信件基本一致,对于重要网络举报,先向有关领导口头汇报。

第三章   处理信访举报的流程

第九条  信访举报的阅批

1、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经登记后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综合科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单》,签拟办意见后附原信等相关材料呈报纪委监察处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处,重要信访件要经主管领导批示。

2、若系重复来信,在制作处理单时要注明前信编号及处理结果。

3、重要检举控告须经过相应程序报告学校党委或上一级纪委。

第十条  信访举报的办理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和领导批示,及时做好信访件的办理工作:

1、直接查办。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核查办理的处理方式。对下列情况应直接查办:一是反映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或党风不正问题;二是影响社会稳定,急需协调处理的问题;三是长期拖延不办的检举、控告类问题;四是上级机关交办或领导批办的重大问题;五是其他不宜转办的需要直接查处的问题。

2、校内交办。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校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校纪检监察部门。

3、校内转办。转办信访件要注意保密。在转办信访件时,应视反映的内容及问题,在转办时提出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应随时关注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  信访举报的调查

1、凡收到群众的检举、控告,对可能存在一定问题,但线索不够清楚的,可以采用信访调查的方法进行办理。

2、根据来信反映或信访调查,对可能存在的违纪问题,且线索清晰的,经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核。

3、调查人员由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指派,应指派两人或多人开展调查。

4、调查工作可采取有关人员谈话,采集有关材料,向外单位发函调查等方式进行。

5、反映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在思想、道德、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一般问题,情节简单,不构成违纪处理,但需要被反映人做出说明、解释的,可以诫勉谈话方式处理。

6、对信访反映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情节简单,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或者虽系一般性错误,但不及时教育制止,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违纪行为的,信访承办人员报经领导批准后,可使用《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通知书》进行函询,请被反映人就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信访举报的回复

1、信访回复可采取发函、电话、口头、通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必要时,可由承办人员与基层党委工作人员联合进行。

2、对署名举报的信访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将办理情况和办结结论通知检举控告人;对重要匿名举报的,应根据情况并经领导同意后,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复信力求言简意赅,解答政策问题要谨慎,不激化矛盾。

4、复信要注意保密,应用普通信封,按来信人提供的单位或地址寄发,信封上不具复信单位,以保护检举控告人。

第十三条  信访举报的办结

信访件的办结应符合下列条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材料齐全,程序合法。

办结要形成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情况、处理结论、检举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检举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若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有不同意见,还应有承办人(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书面说明等,信访件的具体承办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承办单位的公章。

1、对于直接查办的信访件,承办人员要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信访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初核结论、处理建议),一并呈送纪委监察处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示,签署意见后以《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单》的形式办结。

2、校内交办要求回报结果的信访件,有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转办单、信访摘抄件(或经保密处理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呈送校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承办单位应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必要时校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调查。

根据信访调查属实程度,对信访件的处理采取以下几种:

[1]、予以留存待查处理的信访件。在初步调查中,对于缺乏明确线索的信访件,经纪委监察处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签字后予以存档待查。

[2]、转为初查核实的信访件。在初步调查中发现所反映问题构成违纪违规的,转为初查核实件。

⑴ 转为立案查处的。经初查核实确认违纪违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后立案查处。

⑵ 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处理的。经初步核实对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或其他处理建议。

⑶ 批评教育处理的。经初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尚不构成违纪,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对所反映的问题予以改正。

⑷ 予以了结处理的。经初步核实,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的,由承办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材料,由校纪委监察处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签字后,作了结处理。

3、重点、热点问题的综合反映。对于信访举报问题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重要情况,以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及时综合和分析,以简报、专报或其他方式,报送学校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四章   信访举报的分析总结和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信访举报的统计和分析总结

1、统计半年报工作。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综合科于每年的1、7月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接受信访举报情况统计表》呈报主管领导。

2、统计年报工作。年度报表上报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省教育纪工委,上报时间为12月10日前,填写《纪检监察机构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情况统计表》,年度报表统计的起止日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

3、分析总结材料。年度分析汇总材料,统计分析全年1至12月份的信访情况,于来年1月10日前呈报主管领导。

4、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倾向性问题,撰写《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简报》,就某一方面或某个时期进行不定期的分析汇总或专题反映。

第十五条  信访举报立卷归档

信访件办理完毕后,信访工作人员要按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严禁将信访件及相关材料泄露或遗失。信访件一般按年度归档,根据每年的数量和具体内容,决定立卷的册数。反映重要问题的或反映内容、材料较多的信访件可单独立卷。

需要归档的信访材料包括:信访件的原件和所有附件、信访件承办单或领导批示的文件、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结论、查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证据材料、被检举人的说明和检查材料、与办案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各单位,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