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度重视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把加强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和贺国强同志在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近日,印发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从校园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实施、建设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价等六个方面,对高校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程序作出了规范,明确了要求。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直属高校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要求直属高校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规定,把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责任人和代建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学校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能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信箱,受理对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
《办法》还就加强审计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要求直属高校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内部审计,健全内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对有关负责人严格执行离任审计。要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对违反规定,造成建设项目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教育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资金拨付或不予批准新的建设项目。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直属高校基本建设,推进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来源: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