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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党支部集中学习《党内监督条例》

来源:   作者:党支部        日期:2016年11月21日 00:00   点击数:  
 

纪检监察党支部集中学习《党内监督条例》

1117日下午,纪检监察党支部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活动,在犀浦校区综合楼610会议室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会议由支部书记吴晓雄同志主持。

支部首先组织大家观看了《长征》记录片第5集。193410月,平均年龄不到30岁的中央红军从江西于都出发,犹如一条红色铁流,经过11个省,翻越18座大山,跨过24条大河,走过荒草地,翻过大雪山,行程二万五千里。直到193610月红军三大主力会师,红军长征胜利结束。所有的胜利归功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民心所向!得民心者得天下。红军长征中,遵守群众纪律,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人民群众支持红军,参加红军,这是长征胜利的力量之源。彝海结盟,刘伯承与小叶丹肝胆相照;侗寨灭火,“杨氏鼓楼”成为“红军楼”;藏区小喇嘛参加红军,被赞为物华天宝;格达活佛参与革命政权,写下了民族团结的生动篇章。甘南出现无兵把守的粮仓,竟是卓尼土司的有意安排;清真内书写着醒目的标语,承载一段军民鱼水相依的佳话。前清贡生出任“抗日救国军”司令,人们说:“共产党了不起,连周素园都跟共产党走了。”长征途中,每当红军身处险境,总能看到老百姓的身影。历史雄辩地证明:兵民是胜利之本。

接着,张瑜同志带领大家共同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照《条例》逐条解读,条理清晰,内容透彻。明确了七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监督的重点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对于从严治党,对于治理好整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都将会产生特殊重要的作用。

最后,吴晓雄同志强调,《条例》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一个重大突破。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自身更要过硬。我们要坚持“严”字当头,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刀刃向内,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