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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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正处级机构)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日常办事机构,统筹落实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等各项具体工作,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和综合保障作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工作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二、负责起草、审核、印发、报送纪检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工作报告、工作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报表。负责有关的文件、信函、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负责纪委的印章管理。

三、负责纪委全会以及其它纪检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会议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五、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六、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落实廉政实务专项研究项目管理,落实与学校廉政与治理中心沟通协作有关工作。

七、落实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落实学校纪委委员的联络和服务工作,统筹二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

八、统筹纪委内设机构人、财、物以及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有关事务工作,牵头落实有关思政、意识形态、保密和安稳工作,牵头开展纪检工作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纪委内设机构间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同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信息收集反馈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工作职责

(正处级机构)

监察处是学校内部行政监察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执法、廉政、效能等行政监察工作,受理调查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

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应由监察机构受理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参与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政勤政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

五、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七、组织参与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八、协助国家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九、完成校党委、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正处级机构)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巡察工作的日常事务,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办公。

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巡察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拟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巡察组的人员组成、培训和监管工作;

四、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五、协调巡察成果的运用工作;

六、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责

(副处级机构)

监督检查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落实情况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校内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校属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开展督察督办统筹联动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干部人事、招生、财务、物资采购、基建等方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落实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定期排查廉政风险。

四、负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情况,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情况的调研分析和监督检查,落实“神秘访客”背靠背双访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校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自律情况,协同监督检查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六、负责监督检查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落实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七、协同其它纪委内设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同落实行政管理有关事务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机构职责

(副处级机构)

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受理违反党规党纪方面的举报、反映,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畅通各类监督举报渠道,负责接待和受理信访举报,落实工作台账建立、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和集中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报送有关工作。

二、统筹问题线索初核、案件审查调查和纪律处分工作,统筹问责调查及问责处理工作,落实办件工作组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及时落实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三、落实对受处分党员的回访联系教育指导工作。负责落实诬告陷害问题查处和澄清正名相关工作。

四、定期开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情况研判,撰写综合分析报告,开展有关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五、负责建设管理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六、统筹执纪审查办案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执纪审查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指导二级纪委开展信访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

七、协同其它纪委内设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同落实行政管理有关事务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副处级机构)

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案件审理工作,落实办件工作组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办有关工作。

二、审理需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校内二级纪委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要的备案案件等。

三、受理、处理申诉复查案件。

四、负责信访案件各类材料、案卷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五、协同其它纪委内设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同落实行政管理有关事务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办公室

综合科工作职责

(科级机构)

综合科是纪委办公室下设的科级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印发、报送纪检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工作报告、工作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报表。负责有关文件、信函、资料的收发、运转、整理、归档工作。

2.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服务保障工作。

3.落实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反腐倡廉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4.负责本部门印章管理和人事、财务、资产、保密等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

5.落实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6.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有关工作。

7.负责对外宣传,负责与校内相关部门联系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巡察科工作职责

(科级机构)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下设巡察科,巡察科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巡察政策研究和制度起草工作;

2.负责起草巡察工作计划、总结、方案、重要讲话文稿以及各类工作纪要等文字材料;

3.负责巡察相关的工作材料、各类文件及信函的收发、流转、整理、归档,以及各类统计报表的综合性信息编制、报送工作;

4.负责各类巡察相关会议会务工作;

5.负责对巡察干部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巡察工作网站等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的印章管理;

8.负责与巡察相关的校内外联络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